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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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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
 一、通报可损
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风险发生之日起10日内,或者在买方拖欠情况下最迟不超过最长信用期限截止日后的10日内,向“中国信保公司”填报《可能损失通知书》。

二、积极减损
当保险事故发生(包括买家拖欠、破产或无力偿付)后,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人的指导下积极采取风险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调查追偿
被保险人在积极减损的同时,宜尽早签署中文《委托代理协议》,并提供相关贸易单证及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文件,授权“中国信保”介入调查追讨,以尽早查明损失原因,及时进行定损赔付。

四、索赔申请
保险损失金额确定后,被保险人即可向“中国信保公司”提交填写准确无误的《索赔申请书》,并提供《索赔单证明细表》中列明的“基本索赔单证”,从而正式向“中国信保”提出索赔申请。

五、定损核赔
信保公司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会根据调查审理结果,结合被保险人对贸易合同义务和保险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综合判定保险责任,核定赔付金额。

六、权益转让
被保险人在收到“中国信保公司”的《赔付通知书》后,应签回《赔付通知书/回执》;同时,还需签署《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将已获赔偿部分的权益转让或移交“中国信保”。当“中国信保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签署的上述文件后,即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七、赔后追偿
“中国信保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依法取得向债务人及相关责任方追偿欠款及其他违约损害赔偿的权利。信保公司首先通过自行或委托渠道与债务人等进行协商。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综合分析仲裁或诉讼的可行性,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行动追偿欠款。在开始诉讼、仲裁或采取相关法律行动之前,“中国信保公司”原则上应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

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赔付后发生的追偿费用由“中国信保公司”承担。赔付后所有从债务人收回的款项将先行补偿信保公司支付的赔款和在信保公司赔付后发生的追偿费用,剩余部分归被保险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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